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的通知

  • 文章来源:人事处
  • 作者:特日格勒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11-13 16:38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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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属各单位:

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》(内人社发【201978号)要求,我院将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申报条件: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,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,经考核合格,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,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,不需要进行评审(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)。其中,大学专科毕业、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;大学本科毕业、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;硕士研究生毕业、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;博士研究生毕业,可直接认定中级。

2、考核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:

考核认定学时要求: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,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。大学本科、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,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,总学时达到90学时;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两年可认定中级,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,总学时达到180学时;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,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。

3、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,申报人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(人才信息库入口www.nmgrck.cn)。

4、纸质版材料:

1)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表正反面打印2份;

2)毕业证、学位证复印件1;

5、考核认定的学历、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1231日。 

6、申报时间为20191114-31日。

联系人:特日格勒

  话:0471-5294758

 

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.doc.zip

 

 

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111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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