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办理2019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

  • 文章来源:离退休人员管理处
  • 作者:泰军如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9-04 11:37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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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院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:

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通知,凡是本级参保职工患特殊慢性病者,均可办理慢性病特殊门诊就医审批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特殊慢性病病种

1高血压(期)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2、糖尿病并发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3、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4、脑出血、脑血栓恢复期(肌力三级以下)需在门诊药物治疗

5、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6、帕金森氏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7、精神病患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8、慢性肾功能衰竭(氮质血症期、尿毒症)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9、类风湿性关节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0、再生障碍性贫血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1、骨髓增殖性疾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2、硬皮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3、银屑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4、乙型病毒性肝炎和丙型病毒性肝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5、肺纤维化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6阿尔兹海默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7强制性脊柱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8干燥综合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19慢性阻塞性肺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20重症肌无力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21心房颤动抗凝治疗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22原发性骨质疏松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23血友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24慢性间质性肺疾病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25自身免疫性肝炎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26多发性硬化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27原发性肾病综合症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

二、报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

(一)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;

(二)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(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1日,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),包括病案首页、住院病历、手术记录、病理报告、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;

(三)社会保障卡复印件;

(四)《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

(五)慢性病审批材料审批通过或未通过,审批资料作为留档均不退还。

三、报送时间

请于9月18日前到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领取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》,务必于9月29日前将报送材料送到综合办公楼503办公室,过期不候。

 

联 系 人: 泰军如

联系电话:13009509523

 

 

 

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处

二0一八年九月四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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